中国人一旦犯了法,第一时间往往不是去找律师而是去找关系,因为大家习惯了“法律不外乎人情”这句话。
过去在帝制环境下,只有“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”之说,皇帝是凌跨世间一切律法之上的,什么“免死金牌”“特赥”“尚方宝剑”等,都代表了超越法律的特权。于是大家都知道,法律就是那么一回事,人情、财富、关系才是实实在在的东东。再加上普法落后、诉讼困难,人们更多的是以儒家的道德观来衡量一切。
儒家的道德观认真起来比法律还难理解,简单起来不外是尊老爱幼、不损人利己之类,只是遇上“好心做坏事”时,变得矛盾重重,个中是非难以定夺了。
今天互联网的发展,给普法与守法的发展掀开新的一页,人们了解到更多该做与不该做的东西,同时还通过互联网对违法犯罪事件进行监督。当法律变成日常话题一部分时,法律就是最后的正义了。
2019.5.25